我在同性戀議題上的心路歷程



2013年1月13日,我在「愛家共融祈禱音樂會」萬人集會上負責派傳單。我覺得自己很對、很正義。同性戀很邪惡,是聖經所指責,反對得很利害的罪。同運人士要推翻一夫一妻、一生一世的社會秩序,我們一定要打擊他們。
初次的並不安寧
在一次教會的內部會議討論反同運動,我對教會聯手打壓敵對陣形表達不滿。我的觀點是基督教從來都是弱小被邊緣化的宗教,正因為我們弱小,被逼迫,才使我們強大。為什麼今天基督教犯成為逼迫不同信仰陣營的人呢?我的發言,當然受到其他教牧的攻擊。
一連串事件發生。政府在同性婚姻 、變性人身份證上的性別更改、及工作權益上敗官司。人權法被高舉,法官下令要在道德議題及社會立法層面研究同性婚姻的合法權益、納稅及福利權益方面研究立法。一個教會的聯盟再次活躍起來,從查經、十一月十一日發起「一夫一妻、一生一世」教會運動。
回應政府變性咨詢
政府發出民意咨詢文件、詢問市民對變性、性別身份認同表達意見。教會發起一人一信表達反對立場。評機會推動性小眾反歧視立法,我禱告、我檢示自己的意見,並以一個傑青和教牧的身份對政府的咨詢表達了個人意見。當我公開並分享我的立場給教牧朋友,但他們大都採取了箴默,或接納所屬宗派和教會的意見。
身邊出現了同性戀朋友
身邊的朋友中出現了一位有同性戀傾向的女士,卻在痛苦中選擇了和異性結婚,滿足家人及世俗要求。我瞭解了她的痛苦,卻問自己對「恨同性戀行為、愛罪人、幫助她改正」的態度有疑問。基督的愛是否有條件呢?基督是否只愛無罪之人?未能在罪中回轉的人就一定失去基督的愛呢?對未能回轉的人,我們就不愛嗎?我隱隱覺得這不是我所信的基督教聖經的教導!
疑問藏於心中
事不關己,我做把疑問藏於心中。過一段時間,知道台灣通過同性婚姻法。澳洲通過同性婚姻法。當時我人在澳洲, 問澳洲教會的本地及華人朋友對同性婚姻公投有何意見?教會的人可謂冷漠,告訴我這是世界潮流,反對也沒有用。結果就通過了。我心裏仍然納悶不解。
再次尋問追求
去年透過一個神學課程,我們再有一個下午邀請幾位同性戀掙扎中的朋友,分享他們的經歷, 一同訪問擁同的基恩教會,聽牧者如何面對神愛與 KGBTQIA 的問題。基督的人觀、罪觀、創造論、救贖論、牧養神學、聖經詮釋一大堆問題,再次衝擊自己。我似乎有一傾向:同性戀人的苦、掙扎,值得情憫,在牧養上可以對她更多接納、憐憫、諒解、不去定他們的罪,而是與他們同行這經歷主愛的路。但對於自己的神學立場、特別是對同運是否鼓吹性濫交、作為一個社會運動、政治運動、全球浪潮、我不知如何取態。
我未有放棄追求。最近閱讀了羅秉祥教授和龔立人教授以文會友,各釋立場,我得到一個更為廣泛和深入的認識,反省了自己過去所信的、對同性戀、同運、牧養、及教會紀律某些教會按立支持同運的牧者、教會的教導有了自己看法。
按理須改變,體貼牧者心
有人會批評我開始同情同運、違背聖經、但我更省覺作為牧者對已經犯罪、仍在罪中、或仍有犯罪傾向的人應有的同感心、牧養心、基督的心腸。教會不應自義、更不應有雙重標準。如果仍有歧視性行為和心態,理應改變。由我自己開始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