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獻身的反省
充滿例子、見証和經文的課本「獻身」引起進入深深的思考。「獻身」於上帝包括什麼方面呢?怎樣才算獻身呢?自己獻了身沒有呢?羅馬書12:1將身體獻上,當然作活祭是什麼意思呢?
「獻身」問題原來涉及多方面:包括金錢、時間、權力、事業、情感、名譽、人際關係、理想、家庭、自我、生命、全人各方方面面。
神擁用人各方面的主權,因為一切來自神,也為神的目的而授權人使用。神使人作地上管家,管理神的一切資源,作忠心的僕人。
我們只是過客,然而神給每個人的計劃是美好、純全和可嘉的。人活着是要為神而活,要將這些方方面面資源、主權、能力歸還給上帝,然後神按衪的旨意和計劃,向神領受神給我享受我杯中的份。
我想起以下經文:
「我所見為善為美的,就是人在神賜他一生的日子吃喝,享受日光之下勞碌得來的好處,因為這是他的分。神賜人資財豐富,使他能以吃用,能取自己的分,在他勞碌中喜樂,這乃是神的恩賜」。(傳道書 5:18-19)
因此,我對獻身涉及獻身各方面的有以下理解,希望補充課本沒有提及的部份和觀點
獻金錢 – 主權在主、我們只有擁有權、流轉權。價值創造權
獻時間 – 主權在主、我們只有支配權、價值創造權
獻權力 – 主權在主、權力獲取權在主、我們只有權力運用權、權力轉移權、權力罷免權
獻事業 – 主權在主、我們只有開發權、管治權、轉移權、享受權
一切主權屬神,歸還主權餄神是理所當然的,也是必須的,但我們可以按神旨意、蒙恩而享受杯中之份。